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账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

sddy008 经验分享 2022-08-10 20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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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1、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2、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下,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宣告分派股利,都按照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拓展资料:

投资简介;

1、指国家或企业以及个人,为了特定目的,与对方签订协议,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互惠互利,输送资金的过程。又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等。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2、投资是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的一种形式,是对项目产业化综合体进行资本助推发展的经济活动。投资是货币收入或其他任何能以货币计量其价值的财富拥有者牺牲当前消费、购买或购置资本品以期在未来实现价值增值的谋利性经营性活动。

3、投资这个名词在金融和经济方面有数个相关的意义。它涉及财产的累积以求在未来得到收益。技术上来说,这个词意味着"将某物品放入其他地方的行动"(或许最初是与人的服装或"礼服"相关)。从金融学角度来讲,相较于投机而言,投资的时间段更长一些,更趋向是为了在未来一定时间段内获得某种比较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收益,是未来收益的累积。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发生变动时,也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什么时候用成本法什么时候用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

投资单位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采用成本法。

这里说的控制,并不一定是控股50%以上,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只要实质上是投资单位话语权较大,则属于控制。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也可以这样理解:成本法是用来核算自己家的东西,权益法用来核算不是自己家但是和自己有关联的东西。

利险并存

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有何区别

区别一:适用范围

一是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二是对“四无”企业,“四无”企业,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这种情况一般是买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占20%以下,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 在公开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而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则要依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准则来处理。

区别二: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成本法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扩展资料

1、成本法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或派发股利时

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货:投资收益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股利

2、权益法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

货:投资收益

收到分红时:

借:银行存款

货: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区别是什么

权益法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二者的区别如下:核算的范围不同。成本法核算的范围是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而权益法核算的范围是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包括范围不同、计算方法不同、性质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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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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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 22: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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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10: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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